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下一句(以共有制为主体下一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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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下一句(以共有制为主体下一句是什么)

以共有制为主体下一句是什么

以共有制为主体下一句是什么
公有搜趣网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

如何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

毛泽东思想考试题目啊,要怎么答才好?
  如何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
  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文通
  关于所有制,有很多问题为人们所关注。本文就目前的几个争论热点谈些看法。
  1、所有制是目的还是手段
  在所有制的地位问题上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是“手段论”。这种观点认为,应当把所有制看成一种经济手段。不要对任何所有制产生迷信,不要使它们神秘化,一切以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第二种是“目的论”。这种观点认为,所有制是目的,不是手段。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目的,发展生产力只是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单纯生产力论”(或“唯生产力论”)是非马克思主义观点。把所有制看作是手段,是拐弯抹角地提出私有化。第三种认为所有制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这种观点认为,任何手段和目的都是一种多层次的相对关系。不能孤立地讲公有制只是目的不是手段,或者只是手段不是目的;所有制既是目的也是手段。第四种观点认为不能用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来概括。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和生产力之间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不能用目的和手段的关系来概括。
  所有制的地位是不应当用“目的”或“手段”来说明的。但这并不是因为所有制和生产力是什么“PIPuAwusH辩证”的关系,而是因为,无论是“目的”或“手段”,都具有主观的性质。所有制是生产的社会形式,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程度决定的,是客观的东西,不是主观的东西,不是由人们任意选择的。围绕这个问题的争论,重要的不是概念,而是实质的内容。“手段论”和“目的论”争论的实质是,对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所有制形式要不要改革,改革有没有前提和框框,用什么标准来判断。“手段论”所强调的是,所有制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不是相反;如果不适应,就必须改革。如何改革,改革到什么程度,完全由“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首先是生产力标准)来衡量,不应当有任何其它非经济的前提和框框;非经济的前提和框框本身就是由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决定的。这种观点所坚持的是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些都是正确的,但是所有制并不是人们可以任意取舍的手段。“目的论”的实质是把公有制本身当作目的,把公有制形式当作社会主义。在他们看来,头等重要的不是生产力是否发展,国家是否强盛,人民是否幸福,而是公有制这种形式能不能得到维护、发展和壮大。根据历史的教训,这种主张很有可能以牺牲生产力为代价,来维护公有制。
  2、对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
  围绕着“公有制为主体”的争论,已经从对命题涵义的理解,扩张和延伸到它的重要性、可行性以及命题本身的合理性。
  社会主义只能建立在现代高度发达、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和公有制基础上,如果公有制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的,那么,公有制份额的多少和公有化程度的高低,自然就成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成熟程度的标志。说公有制的比重不会影响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糊涂观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不搞私有化”,已经是我们党和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按照原则是不能动摇和改变的。什么叫做公有制为主体,和主体对应的是什么?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为主体作了新的权威解释:公有资产(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包括量和质两个方面,但首先是质PIPuAwusH的优势(包括国有经济处于主导地位,具有控制力)。
  争论的实质性问题有三个:我国现阶段是否应当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有没有理论上的充分的科学依据?问题在于,在落后国家产生的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它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并采取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按其客观规律,公有制的比重不可能太大。实践上能否继续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不单纯是个信心问题。20年来,即使国家政府对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实行大力度的扶持,但公有制的比重还是在逐年下降,而私有制的比重则逐年上升。公有制比重高的地区和省份,经济发展反而较慢。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深思。必须注意到,目前我国虽然在形式上仍然保持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但付出了很高的代价,而且有很大的虚假成分。如何正确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靠什么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按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应当由它所创造的高于私有制的劳动生产率来保持,而不是靠国家的行政手段、倾斜政策来保持。如果以行政手段和倾斜政策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必然付出很高的代价,而且最终是保持不住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有两点是重要的:一是公有化的程度和公有制为主体的程度都不能太高,不能超出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二是要通过根本性的改革,变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公有制有比私有制更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3、全民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性质和前途
  全民所有制在理论上应当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所有制的基础和雏形。但在实践上并不是这样,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不过是真正的国家所有制。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不具备建立社会所有制的条件。
  现在的问题,不是要创造一种能够“人人所有”的公有制,来代替不能体现“人人所有”的名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在全社会“共产”的客观条件具备以前,这样的所有制是“创造”不出来的;而如果把“劳动者个人股份制”叫做“人人所有”的公有制,那实际上不过是以私人产权为基础的股份制改革国有制而已。现在的问题是,必须明确国家所有制在我国现阶段的地位。国家所有制不等于公有制,但我国的国家所有制从理论上讲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这就是通常的国有制,其职能和其它国家没有区别;另一方面,它可以为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奠定基础,就这个意义上来说可以称之为“准公有制”。既然国有制不等于公有制,我国的国有制只是准公有制,那么,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也就不等于坚持国有制(或政府所有制)为主体。但是,在国家必须存在的条件下,废除国家所有制是不可能的,重要的是科学确定国有制的范围,把超出这个范围的国有制转变为非国有制、民有制。

谁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是哪位名人、伟人提出来的,而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实际而出发,制定相关的法律与具体的发展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随着实践的探索不断深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改革同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及有关中央全会都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和不断丰富完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增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实践上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规模实力明显提升,活力进一步增强,主导作用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2014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包括金融类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2.1万亿元,净资产35.6万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5万亿元,上交税金3.8万亿元,分别是改革开放之初的141倍、73倍、38倍、65倍,进入世界500强的94家大陆企业中有84家是国有企业。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速,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超过50%,新增就业达到90%,在支撑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搜趣网要作用。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深刻认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必须全面领会以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基本理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PIPuAwusH决胜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上来。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保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只有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资产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连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创造了奇迹。目前我国的经济总量已居世界第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增至7800美元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成为全球第一货物贸易大国和主要对外投资大国。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仍然突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全球仍排在第80位左右,发展方式粗放,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消除贫困任务艰巨。总体看,我国生产力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发挥多种所有制的优势,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是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
  (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重要支柱。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首要的就是坚定制度自信,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决不回头去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更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决不能搞私有化、“去国有化”。要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国有企业全方位融入市场经济。要营造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四)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二者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为支撑、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推动我国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更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战略,发挥国有企业的骨干和表率作用,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各类市场创业主体如鱼得水,实现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增加收入的良性互动发展;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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