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九纪以立纯德上一句(译释是什么意思)

高王凌:历史上中国怎样“和谐”一个时期以来,和谐社会已成为大家高度关注的话题。这不是没有道理的。和谐社会是与阶级斗争论相悖的,但后者却没有那么容......

建九纪以立纯德上一句(译释是什么意思)

高王凌:历史上中国怎样“和谐”

一个时期以来,"和谐社会"已成为大家高度关注的话题。这不是没有道理的。
"和谐社会"是与"阶级斗争论"相悖的,但后者却没有那么容易退出舞台。同时存在的还有若干论点,如"法律至上论""制度万能论"等等,它们都奠立在一个"争"字之上,其实都是西方舶来品,能否导致"和谐社会",就大可怀疑。
如何导向"和谐社会"?历史上如果有这样一种社会,它是怎样形成的?对于一个历史学者,只能从历史(特别是中国历史)中寻找答案了。
最近几年,有学者认为我写的《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一书全面否定了对"旧社会"的"旧认识";也有学者以为,这是"为地主正了名";还有人说:传统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和谐社会",以往历史都被歪曲了。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问题还要复杂一些。在十八世纪,租佃关系曾经成为一个令人头痛的社会问题,而被提上议事日程。在那以前,政府多不干涉租佃关系一类问题,直到雍正五年,政府"定田主苛虐佃户及佃户欺慢田主之例",始谓:"凡不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乡绅照违制律议处,衿监吏员革去衣顶职衔,杖八十。如将佃户妇女占为婢妾者,绞监候。地方官失察徇纵,及该管上司不行揭发者,俱交部分别议处。"
也就是说,今后凡遇到田主欺负佃户这类问题,官府就要出面受理。不过,仅有这一条法律规定,好像就是站在了佃户一边。在这样的场合,是更多的眷顾佃户,还是偏向业主一边?从传统政治的观点来看,官府无论站在哪一边,可以说都是不合政体的。所以定律时又加上了一段文字:"至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租课照数追给田主。"
至于法律为什么不能只讲一边的话,那就需要我们深思了。
再举一个例子,乾隆五年六月,河南巡抚雅尔图请定交租之例,以恤贫民:如被灾五分,则收成止五分,自应止收五分之租。被灾六分,则收四分之租。甚至被灾十分,租息自应全免。乾隆开始是批:"著照所请行。"但在御史陈其凝提出反对意见后,皇帝收回了成命。
为什么对收租成数,法律不做硬性的具体规定?这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进一步观察清代法律(如雍正五年条例),在处理租欠问题上,什么叫"完",什么叫"欠",交多少才算完,是不是非得交够十成,少交几成算不算完租?……对这些问题,法律本身并没有回答。事实上在民事纠纷中,相关的法律条文不过是参考之一,甚至是一个"可有可无"的东西。即使在存在相关条文的场合,也没有必要受法律文言的细枝末节所束缚,而更多的是根据情理,而不是依严格的条文规定来办事的。如果规定许多详尽具体的条条框框,那在清人看来,恐怕就是孟子所说的"罔民",设圈套让人钻了。
这就给我们提出一个"政府角色"的问题。在十八世纪,中国已面对一些现代问题(如人口大量持续的增加),开始了一些现代努力(如加强政府),它管的事比以前要多的多了,这反而需要考虑:什么事应该归政府来管?什么事不归它管?管,又管到何等地步?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性难题。
十八世纪,中国政府挺身而出干预租佃关系问题,可谓带有一定的现代性;同时,又考虑保持政府应有的适当角色,也可谓带有一定的现代精神。
在实际生活中,一方面存在政府的一定干预,另一方面,中国民间社会则更多的依赖了自身的智慧,即主佃之间的各种罕为人知的"猫腻把戏"和私下行为,而达到了某种程度的"和谐",其中若干情节,亦应细细体会。
当然也有读者批评此项研究是有"立场问题",其中当存在不少误解。其实此书的立意,是站在农民立场,并受当代农民"反行为"研究的启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次演讲中,与会学者也曾集中讨论过这一问题:即这种现象的达成,究竟是由于农民的"斗争",还是地主的"让"(情让、忍让;在某一案例竟让了一百多石,其他让几十石地租的更是常见),即中国传统儒家理念的作用?或竟是一种"市场作用"的结果?……
经过多年的思索,笔者终于放弃了"阶级斗争"观点,也认识到无论贫富,站在那一边恐怕都是不正确的(特别是从政府及其立法角度来看),并理解到传统政治观念中合理的一面。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8期
和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较早的记载见于《国语郑语》,西周太史史伯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势时指出,西周将亡,原因是周王亲小人、远贤臣,不顾人民的意愿,且“去和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这里把“和”与“同”作为对立的范畴列出,什么是“和”,什么是“同”,它们之间本质的不同在哪里呢?史伯下面举例来分析:“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剸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这段话首先给人的印象是一些数字: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它们都与肯定的价值相连:金木水火土相配合生成万物,酸甜苦辣咸五种滋味满足人们口味,协调六种音律来悦耳,端正七窍来服务于心智……总之是综合多种因素,使之相互配合协调来组成新的事物或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便是“和”。它包含多样性、承认差异性、不排斥矛盾甚至冲突,但最终是达成更高层次的统一与协调,即和谐。所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和”,即是多样的统一。后面史伯又从反面论证这一问题:只有一种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只有一种东西就没法进行优劣的比较。只有允许不同的事物存在,才能有对比,有竞争,有发展,有提高,才能造就五光十色、欣欣向荣的局面,即史伯所说的“和实生物”;否则便陷入单调、乏味、萧条、冷落乃至死亡的境地,即史伯所谓“同则不继”。
比史伯晚200多年的齐相晏子继承了史伯的这一观点并加以发展。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晏子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这一问题时说:“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
与史伯相同的是晏子也是用举例来说理,而晏子的针对性更强,就是君主的治国理政如何才能更合理更科学。晏子认为厨师做羹要用各种不同的味来调制,才能得到美味;乐师要融合不同的音乐元素,协调不同特色的声音,才能创造出美妙的音乐。君主治理国家也是一个道理,制定一项决策,发布一项命令,要善于多方倾听不同的意见,正面的意见要听,反面的意见更要听,这样相互补充,拾遗补缺,使决策或命令更完善合理,君臣之间就能在更高水平上达到和谐的状态。
这一思想被孔子归纳提升为衡量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即是说在为人处世方面,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既坚持原则又不排斥不同意见,在相互争论辩解中达成共识,而不是虚与委蛇,随声附和,人云亦云。在此基础上,孔子提出对待君主的正确态度是:“勿欺也,而犯之。”对待真理的态度是:“当仁,不让于师。”按照这一标准衡量,孔子认为颜回不是一个好学生,因为“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颜回只是一味地对老师言听计从,对老师所说的意见不加辨别地一律认同,无条件接受,而不是经过深入思考,提出疑问与建议,丰富补充他人意见。
以上应该是“和”的第一层意思:充分尊重创造性、差异性,善于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广泛参考借鉴学习不同意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达到理想的状态:和谐。在此意义上,“和”又与一切美好的东西相连,如和谐、和平、和睦、和气、和善、和美、和乐、祥和、柔和、温和、亲和等等,由此“和”被视为中国文化的审美理想和至高境界。——这是“和”的另一层意思。
它首先是指人的身心(包括生理、心理)处于一种最好的状态中。《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中”是自然人的状态,“和”是社会人之符合礼仪法度从容自然的理想状态,达到这种境界,人就会温和安详从容自若,那么天地各居其位,万物自在地生长发育。
再者,“和”指人与人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中。孔子的弟子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孟子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这里的“人和”指人民的团结,人民齐心合力团结一致是取得胜利的决定性条件。庄子则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将“和”视为取得快乐的根本,有“和”才有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无间,那么就会其乐融融,怡然自得。荀子则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是因为人能“和”,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人与人之间和睦协调就能团结一致,团结一致,力量就强大,力量强大,就能战胜外物。
再者,“和”指人与社会的关系处于最佳状态中。先秦思想家把“和”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作为政治理应达到的一种效果。《尚书》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强调首先把自己的宗族治理好,使之团结和睦,上下一心;然后治理自己的诸侯国并协调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天下臣民都友好如一家。这是一种十分理想的社会形态,家庭和睦,国家安宁,人人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彼此没有冲突。正像《礼记礼运》中描述的那样:“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大臣法,小臣廉,官职相序,君臣相正,国之肥也。天子以德为车,以乐为御,诸侯以礼相与,大夫以法相序,士以信相考,百姓以睦相守,天下之肥也。”一幅多美的人间乐园!
最后,“和”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平衡与协调的状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只有处于和谐关系中,才能各得其所,得到发展并生生不息,即《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荀子发展这种观点并提升为:“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这是人类的美好理想。

有关和睦\和平的中国古典文学

和睦与和平最好是分开的。
  中国古代的和谐观
  《国语•郑语》卷十六
  桓公为司徒①,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②,问于史伯曰③:“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
  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秦誓》曰④:‘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⑤,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搜趣网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⑥,正七体以役//www.souquanme.com心⑦,平八索以成人⑧,建九纪以立纯德⑨,合十数以训百体⑩。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人,行姟极。故王者居九畡之田⑾,收经人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生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无一听,物无一文,味无一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剸同⑿,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注释】
  ①桓公:郑桓公,幽王时在周室任司徒。②东土:指陕西以东地区。③史伯:即伯阳,周的太史。④《秦誓》:指《尚书•周书•秦誓》。⑤王:指周幽王。⑥六律:指十二律中阳声之律,即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六种音律。⑦七体:指人的耳、目、口、鼻七窍。⑧八索:指人的首、腹、足、股、目、口、耳、手八个部分。古人以人体八个部分应八卦。⑨九纪:指人的内脏,即心、肺、肝、脾、肾、胃、肠、胆、膀胱。⑩十数:指王、公、大夫、士、皂、隶、僚、仆、台十等人。⑾九畡:中央加上八极为九畡。指九州辽阔的土地。⑿剸:专制。
  【释文】
  郑桓公任周幽王的司徒,很得西周民众和周土以东老百姓的心,他问史伯说:“周王室多灾多难,我担心落在我的身上,到哪里才能逃避一死呢?”史伯回答说:“周王室将要衰败,戎、狄肯定会昌盛起来,不能靠近他们。”
  ……
  桓公说:“周朝将会衰败吗?”史伯回答说:“差不多一定要衰败了。《尚书•周书•秦誓》上说:‘老百姓所向往的,上天必定会遵从。’现在周幽王抛弃光明正大有德行的人,喜欢挑拨是非、奸邪阴险的人,讨厌贤明正直的人,亲近愚顽鄙陋的人,排斥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正确主张,采纳与自己相同的错误说法。其实和谐才能生成万物,同一就不能发展。把不同的东西加以协调平衡叫做和谐,所以能丰富发展而使万物归于统一;如果把相同的东西相加,用尽了之后就完了。所以先王把土和金、木、水、火相配合,而生出万物。因此调配五种滋味以适合人的口味,强健四肢来保卫身体,调和六种音律使它动听悦耳,端正七窍来为心服务,协调身体的八个部分使人完整,设置九脏以树立纯正的德行,合成十种等级来训导百官。于是产生了千种品位,具备了上万方法,计算成亿的事物,经营万亿的财物,取得万兆的收入,采取无数的行动。所以君王拥有九州辽阔的土地,取得收入来供养万民,用忠信来教化和使用他们,使他们谐和安乐如一家人。这样的话,就是和谐的顶点了。于是先王从异姓的家族中聘娶王后,走四方各地求取财货,选择敢于直谏的人来做官,处理众多的事情,努力做到和谐而不是同一。只是一种声音就没有内容可听,只是一种颜色就没有文彩,只是一种味道就不成其为美味,只是一种事物就无法进行衡量比较。周幽王却要抛弃这种和谐的法则,而喜欢同一。上天夺取了他的聪明。要想不衰败,可能吗?
  《左传•昭公二十年》
  齐侯至自田。晏子侍与遄台①,子犹驰而造焉。公曰:“唯据与我和夫?”②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瞽、梅③,以烹鱼肉,阐之以薪④,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泻其过⑤,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⑥,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⑦,民无争心。故诗曰:‘亦有和羹,既戒既平。总嘏无言,时靡有争⑧。’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⑨、三类、四物⑩、五声、六律、七音⑾、八风、九歌⑿,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⒀,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瑕⒁。’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以曰可;君所谓否,据以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台,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也。”
  【注释】
  ① 齐侯:指齐景公。田:打猎。②据:梁丘据,即子犹。③醯:醋的旧称。醢:肉酱。④阐:炊煮。⑤宰夫:厨夫。⑥否:不可。献:进言。⑦不干:不扰乱。⑧见《诗经•商颂•烈祖》,戒:备。平:成。嘏:《诗经搜趣网》作假。至;“总嘏无言,时靡有争”,承上文言清酒和羹准备完成,大众来食,无言无争。此引《诗经》以结束和羹之论。以下转入和五声。⑨气:声音需气来发动。二体:乐有刚柔阴阳;一说乐舞有文武二体,文舞执羽仑,武舞执干戚。⑩三类:《诗经》有风、雅、颂三类。四物:乐器由金、石、丝、竹等四方出产的物品制成。⑾五声:宫、商、角、徵、羽。六律:黄钟、大蔟、姑洗、宾、夷则、无射。七音:五声再加上变宫,变徵。⑿八风:八面之风。九歌:歌九功之德,九功为水、火、木、金、土、毂、正德、利用、厚生。⒀周:密。⒁见《诗经•幽风•狼跋》,德音:有德之声。瑕:玉之病。不瑕:言无病。
  【释文】
  景工从打猎的地方回来,晏子在台随侍,梁据丘也驾着车赶来了。景公说:“只有梁据丘与我和谐啊!”晏子回答说:“梁据丘也不过是相同而已,哪里能说是和谐呢?”景公说:“和谐与相同有区别吗?”晏子回答说:“有差别。和谐就像做肉羹,用水、火、醋、酱、盐、梅来烹调鱼和肉,用柴火烧煮。厨工调配味道,使各种味道恰到好处。味道不够,就增加调料;味道太重,就减少调料。君子吃了这种肉羹,用来平和心性。国君和臣下的关系也是这样。国君认为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不可以,臣下指出不可以的,使可以更家完备;国君认为不可以的,其中也包含了可以的,臣下进言其中可以的,去掉不可以,搜趣网。因此政事平和而不违背礼,百姓没有争斗之心。所以《诗经•商颂•烈祖》中说:‘还有调和的好羹汤,五味备又适中。敬献神明来享用,上下和睦不争斗。’先王使五味互相调和,使五声互和谐动听,用来平和心性,成就政事。音乐的道理也像味道一样,有一气、二体、散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各方面配合而成,由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刚柔、快慢、高下、出入、周疏各方面相配合而成。君子听了这样的音乐,可以平和心性。心性平和,德行就协调。所以《诗经•幽风•狼跋》说:‘美好的音乐没瑕疵。’现在梁据丘不是这样的。国君认为可以的,他也说可以;国君认为不可以的,他也说不可以。如果用水来调和水,谁能吃下去?如果用琴瑟老弹一个音调,谁听得下去?不应相同的道理,就像这样。”
  和谐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是以“和”的范畴出现的。较早的记载见于《国语•郑语》,西周太史史伯为郑桓公分析天下大事时指出,西周将亡,原因是周王亲小人,远贤臣,不顾人民的意愿,且“去和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把“和”与“同”作为对立的范畴列出。什么是“和”?什么是“同”?它们之间本质的不同在哪里呢?史伯认为:“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并举例分析说:“金木水火土相配合,能生成万物;酸甜苦辣咸五种滋味,能满足人们口味,协调六种音律能悦耳,端正七窍能服务于心智……”总之,“和”就是综合多种因素,使之互相配合协调来组成新的事物或达到理想的效果。
  史伯还从反面论证“和”与“同”的www.souquanme.com问题:只有一种声音就听不到美妙的音乐,只有一种事物就构不成世界的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就品尝不到果实的美味,只有一种东西就没法进行优劣的比较。反过来就是说,只有允许不同事物存在,才能有对比,有竞争,有发展,有提高,才能造就五光十色、欣欣向荣的局面,此即所谓“和实生物”;否则便会陷入单调、乏味、萧条、冷落乃至死亡的境地,即所谓“同则不继”。
  因此。,史伯之所谓“和”包含多样性,承认差异性,甚至冲突,但最终要达成最高层次的统一与协调,即“和谐”。这意思用现在的话来概括,“和”就是“多样的统一”。
  比史伯晚了二百多年的齐相晏继承了史伯的观点并加以发展。晏子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这一问题时,与史伯一样,也是应举例来说明的,但晏子的针对更强,议论的是君主的治国理政才能更合理、更科学。晏子认为厨师做羹要用各种不同的味来调制,才能得到美味;乐师要融合不同的音乐元素,协调不同特色的声音,才能创造出美妙的音乐。君王治理国家也是一个道理,制定一项决策,发布一项命令,要善于多方倾听不同的意见,正面的意见要听,反面的意见更要听。这样互相补充,拾遗补漏,使决策或命令更加完善合理,君臣之间就能在更高水平上达到和谐的状况。
  后来,史伯、晏子的“和、同”思想,又被孔子归纳提升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即是说在为人处事方面,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既坚持原则又不排斥不同意见,在相互论辩中达成共识,而不是虚以委蛇,随声附和,人云亦云。
  所以,综上所诉,“和”的基本意思就是,充分尊重创造性差异性,慎重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广泛参考借鉴学习不同意见,兼收并蓄,博采众长,达到理想状态——和谐。正是在此意义上,“和”又与一切美好的东西相连,如和谐、和平、和睦、和气、和善、和美、和乐、祥和、柔和、温和、亲和等等。由此,“和”就被视为中国文化的审美理想和至高境界。
  作为审美理想和至高境界的“和”,首先是指人的身心(包括生理、心理)处于一种最好的状态中,《中庸》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这里的所谓“中”,就是指自然人的状态;所谓“和”,是指社会人符合礼仪法度的从容自然的理想状态。达到这种境界,人就会温和安祥自若,那么天地各居其位,万物在生长发育。
  其次,“和”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最佳状态。孔子的弟子有子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孟子提出了“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有子的“和”是指先王用礼义治理社会,追求的美好理想就是和谐;孟子的“人和”则是指人民的和谐团结,人民齐心合力团结一致是取得胜利的决定性条件。后来,荀子有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是因为人能“和”,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责强,强则胜物。”(《荀子•王制》)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协调就能团结一致,团结一致,力量就强大,力量强大,就能战胜外物。道家的庄子亦曾提出:“与人和者,谓之人乐;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庄子•天道》)。他将“和”视为取得快乐的根本,有了“和”在有乐。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无间,才会其乐融融,怡然自得。
  再次,“和”也是指人与社会之间的最佳状态。先秦思想家把“和”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作为理应实现的一种政治效果。《尚书•尧典》说:“克明俊德,以亲就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强调首先把自己的宗族治理好,使之团结和睦,上下一心;然后治理自己的诸侯国并协调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这样一来,天下臣民们都友好如一家。这是一种十分理想的社会形态,家庭和睦,国家安宁,人人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彼此没有冲突。正像《礼记•礼运》中描述的那样:“四体既正,肤革充盈,人之肥也。”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人间乐园!(肥,盛也,即富裕之意),如《礼记•礼运》“安之以了,而不达于顺,犹食而弗肥也。”)
  最后,“和”也指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平衡的状态。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互相依存,互相支撑,只有处于和谐的关系中,才能各得其所,得到发展并生生不息,即《中庸》所说的:“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荀子发展了这种观点并提升为:“万物各得其和而生,各得其养以成。”(《荀子•天问》),这是人类的美好理想。
  其实,从先秦诸子百家始,历经两汉经学、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至清代朴学,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各种学派与民间信仰交流激荡而成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追求“以儒治国、以道养身、以佛养心”,这正是“和而不同”的文化和谐观的体现。
  农耕文明时期的古人的和谐社会观,虽然有着历史的局限,但却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孜孜以求的一个伟大理想。即使在当今,它也可以成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参考。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曾说过:“人类已经掌握了可以毁灭自己的高度技术文名手段,同时又处于极端对立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营垒,最需要的精神就是中国文明的精髓——和谐。因此,中华传统文化所提倡的和谐、和睦、和为贵、和气生财、和衷共济、政通人和、和而不同、和平共处、家和万事兴,是中华文化的基本特征,在今天追求和平发展的时候,仍有重要价值。”(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国语•郑语》所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强调杂而能和,能生万物的观点,也已为现代科学研究所证实:近亲结婚,没有好结果;远缘杂交,具有很大优势。“杂交优势”是生物学的基本规律。万事万物,无不道同此理。所以许多边缘科学由此而兴起,许多科学尖端难题由此而突破。为学、为道亦是如此。
  摘自:http://xypyqar.blog.163.com/blog/static/3196522420089210010864/

急,急,急!!找人分析一下我国古代美学“以和为美”思想

  《国语郑语》记载,在公元前774年(即周幽王八年)"桓公为司徒"时,周太史史伯在回答郑桓公问"周其弊乎"(周朝将要衰败吗)的谈话中,曾有如下精辟的见解: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女亥)极。故王者居九(田亥)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式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畏,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专)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这是史伯很明显是在讲周朝何以将要衰败的原因。其中心意思是"务和同",即务必要取和而去同之义。但在他的谈话中却涉及到美和美感,提出了以"和"为美这一重大的美学命题。因为在史伯看来,"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是世界的普遍原则。而所谓的"和",是指不同的事物的协调统一,即所谓的"以他平他"的意思。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要把多样相异的事物综合统一起来,才能"生物"(产生新的事物)。如果把相同的东西加到一起,即"以同裨同"的话,娜 么,任何新的事物都无从产生,也就"尽乃弃矣"。
  为了证明上述观点的正确性,史伯从物质生产、经济、政治、道德等等方面举出了很多的例子(人"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一直到"计亿事,材兆物,行%极"等)来,论说"务和同"(即务必取和而去同)的道理。他还根据五行学说的原理,提出"声一无听,物一无文"的看法,说明任何单一的声、色的加减,永远不能产生美和美感,所以只有"和六律以聪耳",把高低、快慢、长短、清浊不同的各种声音统一协调起来,才能产生动听的音乐,才能使耳听了感到愉悦。这就明确地谈到了美(艺术)的存在和发展的一条重要的规律--美只能存在于事物的多样性的统一之中。而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就叫着"和"。(也就是后世的《易传》所言"物相杂,故日文"的意思。)所以说史伯在公元前8世纪就提出"和实生物"、"声一无听"的这一以"和"为美的思想(或者叫审美理念)在历史上是具有开创性的,其意义和影响都极期深远。
  例如公元前522年(即周景王二十三年)"王将铸无射,而为之大林"时,唧士单穆公提出对于钟声、人耳要"察和"、"知和"的观点,乐官怜州鸠则对周景五说:"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乐和则谐,政和则平也"(《国语周语下》)。昭公二十一年晏婴在答齐侯问"和与同异乎"时,也提出:"和如羹焉",此外,襄公二十九年吴季札观周乐,《论语八佾》篇中孔子对《关睢》的评论,无不体现出中和之美的思想。
  所有这些,虽然各自的详略有别,侧重不同,然而却无不受至史伯以"和"为美思想的影响,都深深地打上了史伯之"和"的烙印。由此可见,由史伯最早提出的"和"之为美这一审美理念,在春秋时代,事实上已得了广泛的认同和高度的赞许。
  当然,大家和道史伯时期他所说的"和"与单穆公、晏婴等人所言之"和",也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前者言"和"说的是"和"与"同"的对立,突出统一,反对单一,而后者言"和"虽然也谈到统一,但强调的却是"和"与"不和"的对立。再者,前者谈"和"时,只笼统地讲要把杂多导致统一(即所谓不同的事物"相杂")而未涉及到对立事物转化的"度"与"中"而后者谈"和"时,则把对立因素纳入了统一的范畴,并且突出了对立事物的转化要"持中而不过度","中"成了"和"的主要内核。
  所以有人讲,从史伯言"和"到晏婴言"和"是一个飞跃,中国古代美学对于"和"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杂多的统一到对立因素统一的这样一个发展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只是个很短的片断。倘若从我国意识发展的长河来看的话,以"和"为美的思想作为美的思想作为典型的中国"古典美"的理想,则不仅支配了春秋时期的审美理念和艺术的发展,而且还对后世漫长的岁月都有着巨大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这才是史伯在历史上最早提出"和实生物""声一无听"的价值之所大在。

数十项是多少项

十多项。
数十个说的是几十个,十几个一般说的都是十来的样子。
《国语郑语》:“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 韦昭注:“贾、唐云:‘十数,自王以下位有十等: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_,_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合此十数之位,以训导百官之体。’”此指王、公等十个等级。

伯阳父的史籍记载

幽王二,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周将亡矣!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 ,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阳失而在阴,川源必塞,源塞,国必亡。夫水土演而民用也。水土无所演,民乏财用,不亡何待?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今周德若二代之季矣,其川源又塞,塞必竭。夫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之徵也。川竭,山必崩。若国亡不过十年,数之纪也。夫天之所弃,不过其纪。”是岁也,三川竭,岐山崩。十一年,幽王乃灭,周乃东迁。
桓公为司徒,甚得周众与东土之人,问于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惧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对曰:“王室将卑,戎、狄必昌,不可逼也。当成周者,南有荆蛮、申、吕、应、邓、陈、蔡、随、唐;北有卫、燕、狄、鲜虞、潞、洛、泉、徐、蒲;西有虞、虢、晋、隗、霍、杨、魏、芮;东有齐、鲁、曹、宋、滕、薛、邹、莒;是非王之支子母弟甥舅也,则皆蛮、荆、戎、狄之人也。非亲则顽,不可入也。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会阝为大,虢叔恃势,会阝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役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若克二邑,乌阝、弊、补、舟、依、<黑柔>、历、华,君之土也。若前华后河,右洛左济,主芣、騩而食溱、洧,修典刑以守之,是可以少固。
公曰:“南方不可乎?”对曰:“夫荆子熊严生子四人:伯霜、仲雪、叔熊、季紃。叔熊逃难于濮而蛮,季紃是立,薳氏将起之,祸又不克。是天启之心也。又甚聪明和协,盖其先王。臣闻之,天之所启,十世不替。夫其子孙必光启土,不可逼也。且重、黎之后也,夫黎为高辛氏火正,以淳耀敦大,天明地德,光照四海,故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
“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孙未尝不章,虞、夏、商、周是也。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乐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后皆为王公侯伯。祝融亦能昭显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后八姓于周未有侯伯。佐制物于前代者,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矣。当周未有。己姓昆吾、苏、顾、温、董,董姓鬷夷、豢龙,则夏灭之矣。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秃姓舟人,则周灭之矣。云姓邬、郐、路、逼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而又无令闻,必不兴矣。斟姓无後。融之兴者,其在芈姓乎?芈姓越不足命也。蛮芈蛮矣,唯荆实有昭德,若周衰,其必兴矣。姜、嬴、荆、芈,实与诸姬代相干也。姜,伯夷之後也,嬴,伯翳之後也。伯夷能礼於神以佐尧者也,伯翳能议百物以佐舜者也。其後皆不失祀而未有兴者,周衰其将至矣。”
公曰:“谢西之九州,何如?”对曰:“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唯谢、郏之间,其冢君侈骄,其民怠沓其君,而未及周德;若更君而周训之,是易取也,且可长用也。”
公曰:“周其弊乎?”对曰:“殆于必弊者也。《泰誓》曰:‘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今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慝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支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亥极。故王者居九亥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也而与专刂同。天夺之明,欲无弊,得乎?
“夫虢石父谗谄巧从之人也,而立以为卿士,与专刂同也;弃聘后而立内妾,好穷固也;侏儒戚施,实御在侧,近顽童也;周法不昭,而妇言是行,用谗慝也;不建立卿士,而妖试幸措,行暗昧也。是物也,不可以久。且宣王之时有童谣曰:“檿弧箕服,实亡周国。’于是宣王闻之,有夫妇鬻是器者,王使执而戮之。府之小妾生女而非王子也,惧而弃之。此人也,收以奔褒。天之命此久矣,其又何可为乎?《训语》有之曰:‘夏之衰也,褒人之神化为二龙,以同于王庭,而言曰:“余,褒之二君也。”夏后卜杀之与去之与止之,莫吉。卜请其漦而藏之,吉。乃布币焉而策告之,龙亡而漦在,椟而藏之,传郊之。’及殷、周,莫之发也。及厉王之末,发而观之,漦流于庭,不可除也。王使妇人不帏而噪之,化为玄鼋,以入于王府。府之童妾未既龀而遭之,既笄而孕,当宣王时而生。不夫而育,故惧而弃之。为弧服者方戮在路,夫妇哀其夜号也,而取之以逸,逃于褒。褒人褒句有狱,而以为入于王,王遂置之,而嬖是女也,使至于为后而生伯服。天之生此久用处,其为毒也大矣,将使候淫德而加之焉。毒之酋腊者,其杀也滋速。申、缯、西戎方强,王室方骚,将以纵欲,不亦难乎?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君若欲避其难,其速规所矣,时至而求用,恐无及也!”
公曰:“若周衰,诸姬其孰兴?”对曰:“臣闻之,武实昭文之功,文之祚尽,武其嗣乎!武王之子,应、韩不在,其在晋乎!距险而邻于小,若加之以德,可以大启。”公曰:“姜、嬴其孰兴?”对曰:“夫国大而有德者近兴,秦仲、齐侯,姜、嬴之隽也,且大,其将兴乎?”公说,乃东寄帑与贿,虢、会阝受之,十邑皆有寄地。
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九年而王室始骚,十一年而毙。及平王之末,而秦、晋、齐、楚代兴,秦景、襄于是乎取周土,晋文侯于是乎定天子,齐庄、僖于是乎小伯,楚蚠冒于是乎始启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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