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前一句(化解矛盾纠纷标语)

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

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前一句(化解矛盾纠纷标语)

武汉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和活动适用本条例。
  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多元化解纠纷,是指协调联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形成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纠纷化解体系,依法为当搜趣网事人提供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纠纷化解服务。第四条 多元化解纠纷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
  (二)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
  (三)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四)预防与化解相结合;
  (五)属地管理与谁主管谁负责相结合,多方协调联动搜趣网。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纠纷排查调解处理、稳定风险防范等制度,促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
  市、区应当建立多元化解纠纷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多元化解纠纷工作,协调解决多元化解纠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承担部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道正派、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纠纷化解。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新闻媒体等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多元化解纠纷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多元化解纠纷的良好氛围。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预防和化解纠纷能力建设,培育各类纠纷化解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纠纷化解责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托街道、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综合调解室,吸纳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医疗卫生等有关单位协助调解,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第八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的组织协调,促进多种纠纷化解途径的有机衔接。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调解组织协调配合,为纠纷解决提供司法保障。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依法做好纠纷化解工作。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治安案件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调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和解工作上的协调配合。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培育和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单位参与纠纷化解。第十三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协调处理信访事项,推动各类信访诉求有序分流,建立信访事项办理与其他纠纷化解途径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对应当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引导信访人向有关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反映,促进纠纷依法、及时化解。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民政、城乡建设、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搜趣网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工作,支持、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第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人民调解组织,街道、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积极预防和化解纠纷。第十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法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多元化解纠纷工作。

如何化解纠纷和矛盾

操作方法
01
遵从自己的内心,解铃还须系铃人。
与他人有着怎样的千思万绪,还是自己最清楚。只有遵从自己的内心、做到无愧于心才能有效远离矛盾纠纷。

02
真诚的沟通,以理服人,让自己和对方都能够心悦诚服。
想要别人心服口服,必须要先让自己心服口服。
讲道理,使对方也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思考问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03
提高自己的修养,不要出言不逊、动手伤人,谁先动粗谁就输了。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不管对方如何张牙舞爪,自己都要时刻保持冷静。必须自己要“占理”,不能强词夺理。要不然只能使矛盾越激越厉害,最后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谁有理,谁强词夺理,大家心里都明白。争取到群众的支持,使对方望而却步。

04
不要一味迁就他人,适当与人保持距离,保持自己的框架。
车与车之间要保持适当距离,才能避免追尾。人也是一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感,一味迁就终会伤人伤己,导致一拍两散。就好像相互取暖的刺猬,只有适当保持距离,这样才能避免彼此相互受到伤害。与陌生人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这样才会让彼此感觉好一点。靠的太近,会让彼此都会感受到对方的威胁,心理学上面叫做“心理侵犯”。

05
必要时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遇到自己化解不了的矛盾,还是需要请求法律的支援。遇到矛盾纠纷如何调解,这是很多人想要知道的问题的答案。下面是百分网小编为你精心推荐的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调解的方法
  冷却降温法,即是当矛盾纠纷激化时,我们不要盲目地前去处理最好等双方都冷静下来把气消了再去处理,说白一点就是拖一拖处理时间。
  情理交融法,即是用情来说服矛盾双方换位思考彼此的原因。然后循循善诱矛盾双方,因势利导进行化解。
  扶正祛邪法,用正气压制邪气,即是对蛮不讲理的矛盾人给予一定压制,告知其一意孤行的后果。从而保证正气之风倡导和盛行,做到以理服人。
  案列引导法,通过自身所处理的相似案列加以引导矛盾双方向和解的方向转化,不要闹的不可开交,最后走上不必要的道路给自己和家人带去不必要的麻烦。
  调解民间纠纷应注重的要素
  调解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原因这五大基本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是时间要素运用技巧。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是指调解的最佳时机和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二是地点要素运用技巧。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
  三是人物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弄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
  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是情节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www.souquanme.com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
  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忌的当事人,调解员就要充分掌握纠纷情节便于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于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深入调查是调解成功的前提,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就是这个道理。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只听一方诉说,只有深入调查,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之后,才能在调解时有理有据,避免说话时授人以把柄,使自己处于被动局面。
  五是原因要素运用技巧。纠纷的原因是指纠纷发生的起因,也就是引发纠纷的事实,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远因和近因。纠纷的原因是纠纷的根结所在,是调解人员调解时的切入点。对于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纠纷来说,可能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同在,远因与近因共存。一般来说,直接原因和近因是比较容易查明的。但往往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是隐藏在直接原因和近因后面的间接原因和远因。
  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深入实际做艰苦细致的调查工作,拨开层层面纱,找到深藏其后的引发纠纷的真正原因。只有抓住真正的原因,才能从根源上彻底解决纠纷。任何一件纠纷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调解工作人员只有抓住了原因,调解的时候就能直奔主题,就不会在枝枝节节的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继承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
  1、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
  受传统习俗的影响,有些人还保留着遗产“传男不传女”的错误观念。因此,应当在继承过程中强调男女平等的法治观念,除非当事人自愿放弃,男女在继承权上一律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2、养老育幼,保护弱者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3、权利义务相一致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的具体方案,实际是推定该方案最能体现被继承人的意志,体现普遍的社会评价。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pqQZCk,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贯彻,体现了国家公共政策的导向,鼓励养老助老良好风气的形成,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在当事人之间争执不下时,调解人员可适时提供一个各方共赢、促进遗产充分利用的方案,有助于快速达成调解方案

化解矛盾纠纷标语

  【篇一】
  1、带一分礼让上路,携一团温馨回家。
  2、调解公道正派,报酬分文不取。
  3、调解纠纷面对面,你谅我让化积怨。
  4、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
  5、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捷径。
  6、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
  7、调解有法可依,协议依法保障。
  8、东方一枝花,调解和万家。
  9、家庭社会要和谐,有了矛盾找调解。
  10、家庭要和睦,邻里要团结。
  11、纠纷纠诉纠缠伤身,和谐和睦和气舒心。
  12、宽宏大量容天地,得容人处且容人。
  13、礼让他人,造福自己。
  14、两家相争万事和为贵,邻里相让人和万事兴。
  15、民间纠纷千头万绪,人民调解有法有据。
  16、民间纠纷找调解,有法有据促和谐。
  17、耐心疏导依法调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18、你让一点我让一点,美好生活到永远。
  19、让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风平浪静。
  20、让一让,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篇二】
  21、让则通,通则顺。
  22、热心为民排忧解难,全力维护一方稳定。
  23、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
  24、人民调解进“三业”,促进和谐保稳定。
  25、人民调解免费为您化解民间纠纷。
  26、人民调解人民调,人民调解化纠纷。
  27、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首选途径。
  28、人民调解为百姓,化解纠纷促稳定。
  29、人民调解息纷争,化解矛盾促和谐。
  30、人民调解筑防线,矛盾纠纷好解决。
  31、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32、善气迎人,亲如一家;恶气迎人,害于兵戈。
  33、树立人民调解主体地位,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
  34、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35、万事好商量,调解来帮忙。
  36、万事和为贵,有理让三分。
  37、握手言和交挚友,宽容大度留美谈。
  38、握手言和情谊深,低头不见抬头见。
  39、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融洽干群关系。
  40、行政调解省时省力又免费。

汕头经济特区预防与化解纠纷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纠纷预防与化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加强预防化解纠纷组织培育和能力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预防化解纠纷职责。
  市、区(县)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开展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协调预防化解各类纠纷,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责,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防控平台,组织开展对相关纠纷诉求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和跟踪落实工作,为预防化解纠纷提供联动保障。第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预防化解纠纷工作责任制,明确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为本单位预防化解纠纷提供保障。第二章 纠纷预防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听证、法律顾问等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防止转化为行政争议。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房地产开发等管理、决策事项,作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先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报同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
  市、区(县)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者公共事业项目的,应当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房屋或者其他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定期分析与所在领域相关的纠纷特点、规律和态势,开展纠纷研判、评估、预警、排查和控制等工作,发现纠纷符合预警条件的,应当及时报送同级社会风险防控平台。对跨行政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纠纷,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联动配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有关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调解组织等,开展纠纷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对排查和报送的纠纷,符合预警条件的,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区(县)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第七条 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矛盾、风险突出的领域或者问题,应当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发布典型案例,及时预防化解纠纷。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参与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建设,共同做好预防化解纠纷工作。
  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依章程办事,切实维护本单位职工和相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防止违法违规违背章程办事引发纠纷。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专业队伍建设,完善心理健康专业队伍培训制度,开展居民心理健康水平监测。
  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关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互通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完善转介与跟踪、危机干预、帮扶救助等心理健康服务机制。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校内外心理辅导等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心理工作室,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心理疏导服务。第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接听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信访接待日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依法办理、强化监督,解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应当予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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